【扫黑除恶在行动】盐湖区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宣判

2018年11月19日 11:25:58 | 来源:运城视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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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盐湖区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少飞等5人犯敲诈勒索罪、招摇撞骗罪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此案是盐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首例宣判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少飞于2018年3月下旬至4月,纠集被告人周革、周杰、宁涛,合谋被告人马海潮,伪造工作证件,在市区多次冒充警察以解救传销人员为由索要好处费,以审查等借口对所谓的“传销窝点”进行检查,对所谓的“传销人员”以蹲地抱头、掏出随身财物、暴力威胁等方式进行要挟,趁机索获被害人钱财。直销人员廖某向公安部12389举报后,该团伙成员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山西省公安厅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少飞因曾有在公安机关工作的经历,离开公安机关后,凭借对打击传销组织、解救传销人员工作的了解,与在公安机关的同事,即被告人马海潮相互勾结,非法获得解救传销人员的警情,又纠集被告人周革、周杰、宁涛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多次实施了对所谓的传销窝点里的传销人员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活动。与此同时,还对传销人员亲属实施招摇撞骗,应当认定为该团伙涉及恶势力犯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少飞、周革、周杰、宁涛冒充人民警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证件,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非法骗取获得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马海潮身为公安机关辅警,利用工作便利,合谋社会闲散人员,以人民警察身份骗取钱财,其行为已经构成招摇撞骗罪。


盐湖区人民法院对杨少飞团伙以敲诈勒索罪、招摇撞骗罪,依法作出判决。杨少飞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周革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周杰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宁涛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马海潮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群众旁听了庭审和宣判。(编辑:李本初 责编: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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