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文化产业普查公告

2018年08月15日 18:47:57 | 来源:运城视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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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境内从事文化产品生产、销售和提供文化产业服务的单位及个人:
 
根据省委宣传部安排部署,为摸清全市文化产业家底,做好文化产业顶层设计,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水平,推动文化大市向文化强市转变,中共运城市委宣传部、运城市文化局、运城市统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文化产业普查调查活动。
一、普查的主要任务:
(一)摸清底数
全面掌握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包括文化产业资源情况、各类产业主体数量、从业人员情况和发展水平以及在整个社会经济中所占的比重。

  • 培育提升

分析全市文化产业分布状况和特点,逐步做好“个晋小、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工作,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全力打造运城文化产业的“升级版”。
二、普查的范围、对象、方法及时间要求:
(一)普查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的通知》(国统字〔2012〕63号)精神,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共5层10大类120小类,其范围主要包括:
1、以文化为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所必需的辅助生产活动;
3、作为文化产品实物载体或制作(使用、传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4、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所需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二)普查对象、方法及时间要求
此次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主要从事文化产品生产、销售和提供文化产业服务的单位及个人。主要包括:
1、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请自行下载附件或到企业注册时的工商局窗口领取表格,填好后统一交回到该窗口。
2、非文化法人所属的文化产业活动单位;文化个体经营户;未在工商部门登记,但实际从事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或个人,如文化工作室、文化手工作坊等。请自行下载附件或按照职能管辖到相应的文化、教育、住建、民政、发改、经信、旅发、科技、商务、体育、城联社等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业务部门领取表格,填好后统一交回到相应部门。
3、文化产业普查调查为一次性普查,报告期为2016年度,填表时间截止到2017年11月底。
四、普查的表式内容
本次普查设普查表、调查表、分配表各一张。

  1. 《文化单位普查表》(详见附件1),供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区别指标填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录情况、资产情况、财务状况及从业人员情况。

  2. 《文化产业活动主体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2),供个体经营户、未登记但实际从事文化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或个人填报,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收入情况及从业人员情况。

3、《文化行业分配表》(详见附件3),供各类文化单位及个人对照参考单位所在地区划代码、行业代码、所属行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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