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永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金刚砂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2018年09月11日 11:15:59 | 来源:运城视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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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垣曲县永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金刚砂项目
建设单位:垣曲县永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垣曲县皋落乡槐南白村东北侧450米处,项目北侧为垣曲县永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西侧为荒沟,东侧为县道,南侧为空地。地理坐标为:北纬35°15′56″,东经111°38′22″。项目总投资3390万元,总占地面积6666m2,总建筑面积4244.8m2,分为东、西两个厂区,东厂区主要包括原料堆场、破碎除杂车间、值班室和配电间,西厂区主要为烘干筛分车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原料堆场产生的扬尘、烘干炉产生的废气和振动筛产生的粉尘。
(2)水环境影响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球磨、碾砂、洗砂工序产生的废水和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
营运期主要噪声主要为碾砂机、球磨机、磁选机、铲车、洗砂机、烘干炉、振动筛以及除尘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影响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磁选机产生的含铁杂质、沉淀池污泥、煤气发生炉炉渣、除尘灰、职工生活垃圾、煤焦油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求:
(1)大气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①原料堆场地面进行硬化和防渗,堆场位于低洼地区,周围依托2m高的地势,上方建设5m高的挡风抑尘网,定时对堆场物料洒水抑尘,同时合理调配物料的进出场路线,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减少堆场的扬尘污染;
②烘干炉燃料为两段式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气,使用荒煤气燃烧后直接烘干,烘干尾气通过一台处理效率99%的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除尘后的废气采用双碱法进行脱硫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③振动筛产生的粉尘采用在每台振动筛上方均安装集尘罩,收集后的粉尘通过管道共用一台布袋除尘器进入处理,除尘效率99%,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①球磨、碾砂、洗砂废水经东厂区生产车间外西南角的沉淀池初步沉淀处理后,排入西南侧的尾矿库(依托永鑫选矿厂的尾矿库)进一步沉淀,上清液回用于生产,不排入外环境。
②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全部回用于厂内绿化和道路降尘。
综合以上,厂区无废水外排,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①本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施工时对站内产噪设备采取相关基础减振措施;
②从源头治理,优先选低噪设备;
③产噪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不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防止机械噪声和震动加大;
④加强对进站车辆的管理,设置专人对进站车辆进行疏导,避免发生交通堵塞、禁止汽车鸣笛;
⑤在厂界周围栽种灌木、空地种植草坪。选用非油性树种,形成绿化带,与厂区围墙相结合,起到阻挡噪声传播和吸声的作用,可降噪约10-12dB(A)。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预计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磁选工序会选出原料中的含铁杂质,收集后出售给当地的金属冶炼厂。
②沉淀池产生的污泥成分为原料中夹杂的泥土,收集后填埋至附近矿厂废弃的矿坑,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③煤气发生炉炉渣收集后外售给附近的制砖厂。
④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主要成分为烟尘或者烟尘和原料粉尘和混合物,为一般固体废物,同沉淀池污泥一起填埋至附近矿厂废弃的矿坑;筛分工序收集的除尘灰的主要成分为石榴子石粉末,收集后作为产品出售。
⑤项目生活垃圾暂存在垃圾桶内,同附近村庄的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⑥两段式煤气发生炉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煤焦油,通过电捕焦油器进行收集,收集后作为化工原料外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垣曲县永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金刚砂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不违背垣曲县整体规划,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选址合理。公众对本项目持赞同态度,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显著。在严格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运营期各项污染控制对策和措施后,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可达标,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影响较小,可使项目对外环境的影响、以及外环境对项目的影响达到相应环境标准。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公示后,以传真、电话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以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索取建设项目补充信息的期限为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垣曲县永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安润国
联系电话:15035434851
环评单位:四川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中华
联系电话:028-83395555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附近村庄、单位职工或团体、组织和管理部门。
2、征求的主要事项: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的选址是否认可,着重关心该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等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拟建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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