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夏季道路交通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中,河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同一天查处了两起驾驶套牌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其中一起涉及3辆重型半挂车。
8月1日,禹门中队民警在辖区一停车场,发现两辆车牌相同的重型半挂车。在联系不上司机的情况下,民警将车辆拖到大队停车场,电话通知车主。
民警:你知道交警队为什么传唤你吗?
车主:因为套牌。
民警:你为什么要用同一个挂车?
车主:节省钱,省三四千。
民警:你当时把车放在停车场,你不怕人家看见?
车主:比较偏僻一点,就没注意。
民警:那两个车同时上路?
车主:不同时上路,这个出,那个不出,逃避检查。
车主的号牌为晋MCV39挂的挂车手续齐全,他就在网上购买了一副车牌,挂在另一辆车上。在民警处理过程中,禹门中队民警却在另一个执法站发现一辆车竟然也悬挂着这副号牌,一副车牌竟涉及3辆重型半挂车。不过由于驾驶人刘某自称司机,对于套牌一事并不知情。
当天,禹门中队民警在执法站检查了晋MY154挂的重型车辆,几分钟后,民警又检查到了与这辆挂车车牌相同的车辆。通过调查,民警发现驾驶人郭某提供的挂车手续,与网上登记的并不相符,随即民警将其带回大队进一步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主因套用自己车辆号牌被民警处以5000元、记扣12分和行政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驾驶人刘某因套用他人机动车号牌被处以5000元和记扣12分。驾驶人郭某因套用他人机动车号牌,并伪造变造行驶证被合并处罚10000元和记扣24分。
编辑:畅华英 责编:刘柯均
值班主任:晋娟